PD1临床招募抗PD1抗体在经过
2016-12-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1.试验药物简介
抗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恒瑞研发的SHR-。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肝细胞癌。
2.试验目的
评价PD-1抗体SHR-在既往经过治疗的晚期肝细胞癌(HCC)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其它
设计类型:平行分组
随机化: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II期阶段60例
4.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晚期的HCC患者,不适合手术或局部治疗,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3系统化疗(单药或联合用药的全身化疗)和/或索拉非尼靶向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HCC患者;
4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7分);
5ECOGPS评分:0-1分;
6预计生存期≥12周;
7患有慢性HBV感染的受试者HBVDNA必须<IU/ml(拷贝/ml);且HBVDNA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
8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1)血常规检查:(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a.HB≥90g/Lb.ANC≥1.5×/Lc.PLT≥60×/L(2)生化检查:(14天内未输ALB)d.ALB≥29g/Le.ALT和AST5×ULNf.TBIL≤3.0×ULNg.肌酐≤1.5×ULN(Child-Pugh评级中白蛋白和胆红素两项指标只能有一项为2分)(3)凝血酶原时间(PT-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3或凝血酶原(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秒
9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2小时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0天采用至少两种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天采用至少两种方法避孕;
5.排除标准
1已知肝胆管细胞癌和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以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肝移植的患者;
3有临床症状的腹水,即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或Child-Pugh评分>2;
4以往6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
5在参加本研究前的28天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6受试者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7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ms、女性≥ms);
8按照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9有肝性脑病史;
10未经治疗的活动性肝炎(乙肝:HBsAg阳性且HBVDNA≥IU/mL;丙肝:HCVRNA阳性且肝功能异常);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合并丁肝和乙肝共同感染;
11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2既往异体器官或异体骨髓移植;
13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
14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自身免疫病。允许入组处于稳定状态,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5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
16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任何针对肝脏病灶的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肝动脉栓塞、TACE、肝动脉灌注、射频消融、冷冻消融或经皮乙醇注射);
17先前接受化疗、靶向治疗后不足2周者;允许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前至少2周完成,并且没有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放疗;先前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CTCAE1度的患者;
18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如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PD-1/PD-L1的免疫治疗;
19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中国医院
秦叔逵
中国
江苏
南京
2
医院
任正刚
中国
上海
上海
3
医院
孟志强
中国
上海
上海
4
哈尔滨医院
白玉贤
中国
黑龙江
哈尔滨
5
安徽医院
陈振东
中国
安徽
合肥
6
医院
熊建萍
中国
江西
南昌
7
中国人民解放医院
欧阳学农
中国
福建
福州
8
西安交通大医院
李恩孝
中国
陕西
西安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转自临床试验信息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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